为环资司法保护开“处方”
本报讯(广法宣 全媒体记者 郝飞)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和第9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即将到来之际,2日,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广元中院、甘肃陇南法院、陕西宝鸡法院、汉中法院开展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庭审观摩暨联合调研活动,对贾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庭审观摩(本报昨日已作报道),并对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行政和刑事司法衔接以及刑事法律适用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了联合调研。
当天下午,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联合调研会在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召开。会上,省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表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高效审理是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的有效举措,希望流域法院加强司法调研、信息共享和经验推广,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擦亮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品牌,共同守护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安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韬介绍了川陕甘长江禁渔联合执法等情况。广元中院环资庭负责人吕晶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联合调研规划暨初步调研情况。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法院作了交流发言。
“三省四地法院同仁再次相聚广元,是绿色情怀的使然,更是绿色司法的担当。”广元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表示,愿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春华秋实、硕果累累。
据记者了解,早在2020年6月,陕西宝鸡、汉中和甘肃陇南三地法院与广元中院共同建立起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两年来,三省四地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实质内涵,共同发布了司法协作专刊、典型案例,联合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法治宣传,制定了联合调研与联合宣传实施意见。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被最高法写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
新闻推荐
□梁珂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宗寿汪江婷华丽蜕变为旅游村的拣银岩村,拥有蜜桃种植园的普子村,猕猴桃产业兴旺的紫云村、云雾...
广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