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首例网络刷单案件提起公诉

四川法制报 2021-12-15 00:37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对张某甲等10人网络刷单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向利州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广元首例网络刷单非法经营案。

经查,2018年10月左右,张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到詹某开发“拼量多”刷单软件(又名小多、拼小多),同时将自己开设淘宝店铺期间保存的大量客户信息交给詹某,用于制作“拼量多”软件地址库,又通过网络从张某乙处购买用于通过“拼量多”刷单而可批量登录某电商平台的QQ账号和CK码。后张某甲、詹某以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收费形式将“拼量多”刷单软件提供给“刷手”使用,并以每条0.3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将从张某乙处购买的QQ账号和CK码出售给“刷手”,以便刷手批量登录某电商平台进行刷单。截至案发是,张某甲、詹某通过出售“拼量多”刷单软件使用权及QQ账号和CK码共计获利330余万元。

2019年3月,黄某甲因经营电商业务亏损,遂组织公司员工为公司经营的网店刷单,由此产生刷单牟利的想法,后与公司股东潘某、何某、张某丙、黄某乙共谋,利用从张某甲处购买的“拼量多”软件组织公司员工经营虚假购买、虚假评论业务,同时推广代理“拼量多”软件。截至案发,黄某甲等人共计获利49万余元。

2020年4月,邱某同王某利用张某甲、詹某开发的“拼量多”软件在广元市利州区某出租房内,雇佣人员为某电商平台商户李某等700余人次进行虚假交易、虚假评论,截至案发,获利5万余元。

案发后,张某甲等10人被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通过虚假购买、虚假评论的网络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扰乱互联网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商业声誉,属违法犯罪行为。电商平台商户应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广大群众在网络购物时亦要理性消费,识别虚假信息,同时警惕以网络刷单兼职为名的网络诈骗,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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