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 滇 执 行 干 警 携 手 抓“老 赖”

四川法制报 2021-11-24 00:46 大字

本报讯(胡兴聪 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云南,在嵩明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控制,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2019年,杨某某因工程项目需资金,在王某处借款130万元,经王某多次索要,均未还款。2019年8月,王某将杨某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某于2019年12月15日付清王某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孙政多次电话传唤杨某某到庭处理案件,杨某某均拒不到庭,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期藏于外地躲避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能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10月,利州区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杨某某在云南省嵩明县某工地从事劳务管理工作,有工资收入。

10月21日,法官助理童南华等4名干警前往嵩明县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嵩明县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得到大力支持。川滇两地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组前往务工地现场查找,当场控制杨某某,并将其拘传至嵩明县法院;另一组干警外围走访调查杨某某财产情况,经初步查证,杨某某每月工资收入7000多元,且在10月份刚收到其战友的还款2万元。

通过询问,法院得知,杨某某为规避执行,长期使用登记在其妹夫宋某某名下的汽车和电话号码以及微信支付功能,并多次向宋某某名下银行卡内转账。经查,今年3月至10月,杨某某微信收入达14.5万元,支出14.1万元,其中微信提现7.4万元、信用卡还款4004元、消费支出7.9万元。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询问期间,杨某某居然偷偷用微信向他人转款3万元,执行干警发现后当即制止,杨某某竟恼羞成怒,将手机摔在地上,意图销毁证据。

鉴于杨某某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利州区法院当日决定对其予以拘留15日,并将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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