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施行“首违不罚”让交通执法有“温度”

广元日报 2021-06-06 01:00 大字

本报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6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该支队及时将非运营车辆和驾驶人一般违法、轻微违法行为都纳入“首违不罚”工作范围,提升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据了解,即日起,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实施“首违不罚”措施,但违法情况将记录在警务通交通管理平台的综合平台。下次发现当事人有同类违法行为时,查询后如发现此前有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民警将从平台调取违法地址、违法种类,如果发现屡教不改,那么执法民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记者了解到,“首违不罚”措施施行对象包含两种类别。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有10种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半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处以书面警告处罚。

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有15种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的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查获后仅做口头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据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广元市交警部门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以民意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推出7项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交警的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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