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后酒驾又被查 或将面临2个月刑期
本报讯(王敏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因酒驾被处以行政处罚,3年后,不思悔改的男子再次以身试法,等待他的或将是2个月的刑期。12日,记者从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就上述案件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9月22日晚10时46分,利州区的韩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利州区女皇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鉴定,韩某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血液样本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182.8mg/100ml。
经查,2015年9月24日,韩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2016年3月7日,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30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1年3月3日,广元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之后,案件被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至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认罪认罚,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但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建议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可以适用缓刑。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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