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费用通知书催告限期缴纳房屋首次 〔2021〕129号
〔202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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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0年10月30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责令限期缴纳房屋首次登记费用决定书》(广自然资函〔2020〕411号),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缴纳房屋首次登记费用162630元。现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最后再次向你公司催告缴纳所欠房屋首次登记费用,若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公司仍不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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