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费用通知书催告限期缴纳房屋首次 〔2021〕129号

广元日报 2021-05-29 00:46 大字

〔2021〕129号

广元市富豪家私有限公司、广元市新程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0月30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责令限期缴纳房屋首次登记费用决定书》(广自然资函〔2020〕411号),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缴纳房屋首次登记费用162630元。现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最后再次向你公司催告缴纳所欠房屋首次登记费用,若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公司仍不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26日

新闻推荐

昭化区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区

本报讯(记者郝飞)昨(27)日,记者从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文表扬2020年度全省维护社...

广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元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