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宾馆网吧等场所作案 这蟊贼专偷手机销赃变现
本报讯(王斌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网银支付方式所带来的便捷让人们身上所带的现金越来越少,这让小偷们越来越无从下手,因此一些惯偷们就盯上了手机。现年26岁的胡某某(甘肃陇南人)就经常流窜至超市、宾馆、网吧等场所实施盗窃,最终被警方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犯罪证据,并将其抓捕归案。6日,记者从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就胡某某系列盗窃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查,2020年6月6日凌晨3时许,胡某某窜至利州区某网吧内趁被害人黄某某熟睡之机,将被害人的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元)盗走,后将手机以300元的价格销赃。同年7月6日凌晨4时许,胡某某窜至利州区某宾馆内,趁被害人江某某在吧台内熟睡之机,将放在吧台凳子上的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元)盗走,后将手机以200元价格销赃。同年12月8日凌晨5时许,胡某某又窜至利州区某超市内,趁被害人苟某某不备,将其放在吧台下面的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0元)盗走,后将该手机以300元价格卖给他人。胡某某归案后,警方追回赃款61元,其余赃款均已被其挥霍。
经查,胡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4日被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20年9月2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年12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于今年1月2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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