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三年被查五次酒驾男子被拘 10日
本报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4月28日,一名频繁挑战法律的“任性”男子,因再次饮酒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9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12月16日,交警一大队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0时55分,张某某驾驶川HA49XX小型轿车行至利州东路一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张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2mg/100ml,民警随后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进一步调查中,办案民警惊讶地发现,张某竟是“老熟人”。经查,张某某曾于2018年10月21日在利州东路一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一大队查获,并于2018年10月31日接受处罚;2018年10月25日在兴安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二大队查获,并于2018年11月01日接受处罚;2019年9月24日在利州东路一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一大队查获,并于2020年1月16日被市公安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6月19日在南河天成大桥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一大队查获,并于2020年8月4日接受处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对张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9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9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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