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首例袭警罪案宣判 被告人一审获刑半年
绘图:宋兰英张懿玲
□卢川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4月16日上午,广元市首例袭警罪案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因犯袭警罪,一审获刑6个月,成为广元市首个因为袭警罪而入狱的人。
不听劝阻拿水杯砸伤处警民警头部
3月5日下午2时许,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泉坝村民张某、褚九林(56岁,利州区人)等人以同组村民赵某华组织车辆往涌泉砖厂运送页岩灰尘大为由,擅自将通往该砖厂的便道用货车堵住,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当日下午2时50分,荣山派出所民警李某带领辅警彭某前往处置,在了解情况后,民警责令张某等人先将堵路的大货车移走。褚九林对在场的当事人赵某华及驾驶员进行辱骂,为防止事态升级,彭某对褚九林进行语言阻止,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褚九林不听劝阻,将随身携带的水杯砸向彭某头部,致使彭某前额和左面颊轻度受伤,引发10余名群众现场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暴力袭警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发后,褚九林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涉嫌袭警罪,褚九林于3月6日被利州警方刑事拘留,3月15日经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警方执行。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褚九林犯袭警罪,于4月13日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褚九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查明,褚九林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褚九林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褚九林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褚九林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褚九林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褚九林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接到判决后,褚九林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法官普法
“袭警罪”最高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时常遭受阻碍、抗法行为,袭警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暴力袭警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等新罪名单独设立。其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由3年变7年,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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