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本报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日前,利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该院还特地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监督。
2020年8月,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森林公安对某根雕工艺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坊销售的两个红豆杉制品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后经鉴定:两份木材物品的树种均为红豆杉科。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红豆杉属所有种的原生植物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检察机关认为,因系初犯,且愿意认罪认罚,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二人作微罪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即,公安侦查人员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也表示了赞同。
人民监督员认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同意拟对何某、宋某作出的微罪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最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听证会意见进行了总结,并对何某、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两人引以为戒,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何某、宋某二人也表示,将知错就改,以后守法经营,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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