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由医院认定 已从4月1日起执行

广元日报 2021-04-04 00:47 大字

本报讯(张碧垒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唐彪)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现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已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在“扩宽办理渠道,提升办理便捷性”方面。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备案,由现行的医保经办机构调整为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持市外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料的人员,也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和备案。

在“延长待遇享受期限,减少重复认定”方面。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特点,待遇享受期调整为3年和长期,从备案之日起享受待遇。属长期享受待遇的病种,不再重复认定继续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3年的病种,从备案之日起3年后须重新认定方能继续享受待遇。

在“旧规与新政的有效衔接”方面。新政策实施之前已经通过认定和备案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按原政策需从2022年1月才享受待遇。此次政策调整后,这类人员按新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即从2021年4月1日起,门特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既往已享受待遇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待遇享受期自动调整为新政策规定享受期限。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对广元市现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政策作出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重特大疾病、慢性疾病患者门诊治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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