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软件聚众赌博非法获利近110万元 两被告因开赌场被判刑

广元日报 2021-04-04 00:45 大字

□高敏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广元市利州区居民孙某某、王某两人发现手机APP有利可图,遂创建麻将群组织赌博,大肆敛财。短短一年半时间,两人非法获利近110万元。3月17日,记者从利州法院获悉,两人因涉嫌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近日被广元警方查获。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孙某某(33岁,利州区人)与王某(36岁,利州区人)利用手机软件APP创建麻将群,组织400余名参赌人员加入其中,又利用该APP创建亲友圈俱乐部,将闲聊麻将群内的参赌人员添加到俱乐部中,通过其在俱乐部内充值的房卡建房供参赌人员利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运营APP和管理麻将群期间,孙某某和王某通过组织赌博分别获利人民币516495、568585元。

在两人违法开设赌场时,其行为被警方查实,并依法对其展开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警方依法将两人挡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分别扣押孙某某、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扣押王某非法所得人民币368600元。对扣押的非法所得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5月7日,孙某某、王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5日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2月2日,孙某某被利州法院决定逮捕,同月5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20日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孙某某、王某对检方指控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为他人赌博提供便利及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孙某某退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王某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568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令被告人孙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缴余下犯罪所得人民币31649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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