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被追回老人手写感谢信送朝天干警
本报讯(刘柳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2月24日晚7时34分,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开明的朋友圈晒出了一封申请人匡某从西安发来的感谢信。
事情还得从匡某与惠某几年前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说起。2016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惠某在西安市做工程时,经常在匡某处购买蔬菜等物品。经结算,惠某共计欠匡某蔬菜款20000元,期间惠某还款3000元,还剩17000元未支付,于是出具欠条一张。久催不还,2019年3月,匡某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惠某向匡某支付货款1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匡某因此产生的交通费794元。
由于惠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7月,匡某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股票、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控,又通过线下对其住所地、务工地进行实地调查,但惠某名下除了3000元银行存款外,名下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被执行人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朝天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其高消费。
2021年1月14日,惠某在外地承包了一起土建工程,去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贷款资格。没有了资金链,惠某非但不能按时完成土建工程,而且还将承担巨大的违约损失。于是,惠某主动联系了匡某和执行干警,希望能达成执行和解,早日取消失信惩戒措施。
由于疫情还未解除,考虑到远在外地的匡某不便前来法院进行协调,执行干警便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交流和沟通。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和疏导,2月2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惠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剩余的执行款,法院也取消了惠某的失信惩戒措施。
顺利拿到钱后,匡某给执行干警写了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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