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力履行亲属出于善意代付执行款
□吴狄珊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2月28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案外人赖某进伸出援助之手,代被执行人赖某果支付85000元执行款,促使该案圆满执结。
申请人急需执行款缓解生活压力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履行
2017年2月1日,赖某果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王某华驾驶的小型轿车(搭乘杨某某、王某龙、王某月)相撞,王某华当场死亡,杨某某、王某龙、王某月受伤。杨某某、王某龙、王某月将赖某果诉至朝天法院。经法院调解,2017年7月2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
议,赖某果自愿在2017年12月30日之前分期偿还杨某某、王某龙、王某月赔偿款145788元。调解生效后,赖某果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后杨某某、王某龙、王某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均未查到赖某果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做赖某果的工作,由于赖某果经济拮据,三年来,该案只执行到位25832元。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杨某某、王某龙、王某月家中主要劳力死亡,生活压力大,急需执行款救急;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又无力履行,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被执行人隔房爷爷出于善意一次性代偿执行款85000元
8日中午,一通电话终于让事件有了转机。来电人是赖某果的隔房爷爷赖某进,他联系到朝天法院执行局,称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双方当事人都很困难,自己看在眼里,也急在心里。出于善意,他愿意代赖某果履行,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压力,但自己经济能力也有限,可能一时付不起剩余的执行款。
在了解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不同的方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向他们释法说理。申请人也为案外人赖某进代为履行的做法感动,便与赖某果达成执行和解,由赖某进代赖某果一次性代偿执行款8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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