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野生动物致害致损纳入保险
全国人大代表邹自景:
两会好声音□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代强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野生动物数量增长较快,尤其是森林草原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野生动物与人类活动空间重叠范围大,野生动物致害致损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市长邹自景建议,将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损毁损失纳入相关保险。
邹自景以广元市的情况举例:2013年到2020年,该市陆生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面积达27.3万亩,危害家畜家禽3591头(只),发生伤人事件25起(造成一级伤残1人)。他认为,目前,应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主要有两方面难题。一方面,由于国家对野生动物的猎捕管理非常严格,种群调控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常态化救济机制缺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部分省市并未配套具体的办法和标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由于资金筹措难、操作难度大等原因难以推广。
为此邹自景建议,将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损毁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或开展政保类责任商业保险。建议财政部协调保险管理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增加保险补贴,将野生动物损毁的农作物及畜禽财产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模式,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政保类责任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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