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玩推币机掉落挎包 男子一脚踢进桌底顺走

广元日报 2021-02-07 00:40 大字

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趁人不备,将挎包踢向隐蔽处。

本报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文/图)发现他人遗落的财物,应当怎么办?一名男子用错误的行为,给出了反面答卷,他将别人掉落的挎包,一脚踢进隐蔽处,趁人不备顺走。孰不知,这一切都被监控画面完整记录。2月4日,利州区公安分局万缘派出所侦查终结,对汪某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

意外发现:

记者从警方提供的一段视频中看到,1月17日16时51分左右,一名女子在万达大玩家电玩城中游玩,女子手中拿着黑色外套,右肩背着女士挎包。经过一番选择后,女子坐到一台推币机前。

投币玩耍中,女子似乎觉得背着挎包不便操作,顺手将包取下放在高脚凳后侧。16时53分左右,挎包掉落在地面,由于电玩城的高脚凳没有围挡,专心玩耍的女子对此毫无察觉。

1分钟后,女子弯腰从礼券出口,拉出自己获得的奖券,起身离开了这台推币机。就在她离开后70秒,一名手中抱着玩偶和奖券,戴着口罩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路过这台推币机,一眼就发现了掉落在地面的挎包。

另类处理: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由于推币机前人来人往,男子发现地面的挎包后,并没有急于上前,而是退到一旁观望,并多次变换位置,但视线始终没有离开这个墨绿色女士挎包。

从女子掉落挎包并离开推币机后,在约2分钟的时间里,前后共有10余名顾客、保洁员、工作人员先后经过,大家都没有发现地面的异常。只有三名结伴而行的顾客经过时,一名女士看到了挎包,但随后便离开。

16时55分53秒,黑衣男子回到推币机前,佯做要玩推币机,左右观察一番后,“果断”将这个挎包从显眼处踢到推币机下的角落里。随后,坐在掉包女士坐过的位置,开始玩耍,一直小心观察身边情况后,趁人不备,将包迅速揣进怀中,然后迅速离开了现场。

咎由自取:

值得一提的是,在男子捡起包前,失主李女士经过了事发地两次,但始终没有想起自己掉包的事。15分钟后,发现包不翼而飞的李女士返回查找,并请求电玩城调阅监控予以协助。结果,李女士惊讶地看到上述画面。

随后,李女士果断报警。万缘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据李女士介绍,当天和老公周某某在电玩城游玩,不慎将包掉落。包内有现金5300余元,纯金儿童长命锁1把(价值4000余元)、纯金手镯1个(价值约4000元)、金项链1条(价值1000元),户口簿、驾驶证等财物,共计14300余元。

经侦查取证,民警依据监控画面捕捉到的嫌疑人特征,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男,32岁,绵阳市人)抓获。经审讯,汪某某对其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说法:

据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东林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结合本案实际来看,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明知是他人财物的前提下,脚踢至隐蔽处,然后将其取走,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性质。汪某某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被窃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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