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 广元市加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
本报讯(记者曾媛)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建立广元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的违法情形,并提出了加大监管力度和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措施。
《通知》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根据记录情况,将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和“三无”饲料,食用农产品检出违禁物质、农兽药残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主体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将存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主体列入“黑名单”。同时,规定了对“两个名单”主体每季度至少跟踪抽检1次或现场检查2次的监管措施,“黑名单”主体不能列为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对象,不受理、不推荐和取缔相关认定认证等荣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
《通知》明确了“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认定和解除程序。“两个名单”有效期限为2年,“重点监控名单”期满后自动解除,“黑名单”期满后通过主体申请、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予以解除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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