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合同》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的通知

广元日报 2020-11-20 00:52 大字

致:广元市瑞亿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一、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咨询合同》),约定:贵公司承担凤凰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天立·凤凰唐城)凤栖台、凤凰安置点(1#、2#、3#楼)、栖凤安置点(2#、9#楼)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贵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40天内提供本项目通过审批的水土保持报告书4份;贵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审批的每天按合同金额的4‰支付违约金。

《咨询合同》签订后,贵公司至今未向我公司提交报告书。

二、2018年2月贵公司又与我公司签订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贵公司承担广元市凤凰山棚户区综合开发项目及栖凤社区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贵公司应自收到可研成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评审工作;我公司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贵公司45000元,剩余款项于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取得批文后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约定向贵公司付款45000元,并于2018年7月向贵公司提交了项目可研成果,但贵公司至今未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三、《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项下贵公司至今未完成报告书编制及评审等严重违约行为已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另经我公司核实,贵公司既未在注册地址经营,原相关经办人亦无法联系,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现我公司郑重通知贵公司:自2020年11月20日起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请贵公司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我公司已付款项45000元,且我公司保留进一步向贵公司追偿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广元市天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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