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特性与风险防范

广元日报 2020-09-30 00:56 大字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党校李少斌

乡村作为我国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一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虽然我国城市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乡村的发展仍然相对较为落后,已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9月26日国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已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

乡村振兴的战略特性

一是系统性。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农村农业全面发展的总规划,也是促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重构城乡关系的重要战略,是对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领域发展的集成,在目标、内容、实施主体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系统性。二是长期性。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只是存在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而是始终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个过程,也始终贯穿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实现的整个过程。三是融合性。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城市与乡村、农业与非农业整体、共同发展的战略,具有融合性与统一性,要实现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范畴发展的统一与融合,还要实现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不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融合。四是差异性。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各个乡村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发展状况、区位优势等不同特点有计划、科学安排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寻

求产生不同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防范的潜在风险

防止主体单一。农民是乡村发展与振兴的主体,但我们也要反过来思考单单依靠农民能否实现乡村振兴?要防止以农民为唯一的乡村振兴主体,能够对乡村发展和振兴战略进行响应的都应该而且必须是乡村发展和振兴的主体。政府、乡村能人、乡村创业者、企业家、农村技术专家等都应该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

防止急功近利。乡村振兴战略应该首先对有条件、基础设施良好的乡村进行振兴,我国的城镇化真正快速发展,但还没有结束,许多农村人口还没有完成向城镇进行转移。要对具有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可持续发展产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发展和治理前景的乡村进行优先振兴。按照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坚持“由点到面”全方位实施乡村振兴。

防止参与混乱。乡村振兴战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家园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调动广大村民的参与积极性,激发村民的创造力,将国家战略与乡村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方案与规划,让广大村民都能够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中来,为乡村建设出谋划策,为乡村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要以城市为依托,加快激发乡村的生态资源活力,立足乡村特色,建设康养基地、特色小镇等休闲农业和打造乡村精品旅游项目,将旅游资源转化为村民的实际收益,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和谐统一,树立“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发展目标,实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目标的同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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