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没戴安全帽被砸伤脑袋,能认定为工伤吗?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9-02 10:10 大字

9月1日,广元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来电咨询称,他是一名建筑工人,6月19日上午,他和往常一样在建筑工地搬运砂浆,但是忘记佩戴安全帽,正在工作的时候,从在建房屋上掉下来一块碎砖砸伤了他的头,王先生认为他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遂向用人单位说明,请求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回应称,是因为王先生没有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才导致其受伤,王先生有过错,所以不应认定工伤。

针对王先生的困惑,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东表示,王先生此次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不适用过错原则(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形除外),所以虽然王先生没有佩戴安全帽的行为存在过失,但是并不影响其认定工伤。

其次,吕东建议王先生可以要求建筑公司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建筑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王先生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吕东提醒大家,作为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安全生产。但是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一定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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