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后就没事了?别忘了你还有这些责任和义务!

广元日报 2020-05-19 00:38 大字

有很多人觉得,投保之后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就没自己什么事了,从此生活乐无忧,遇到风险不用担心什么。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投保后你还要尽到一些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真正高枕无忧!

对于投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险法》有明确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一经生效,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违反其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投保人而言,如果不注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赔偿。

那么,投保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一、给付保险费

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前所述,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费是投保人转移风险,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法律不允许存在无给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如果未依约定履行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则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在约定保险费给付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则保险合同不生效。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给付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为分期给付,各国一般规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停止。

二、危险增加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的危险增加,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当投保人意识到危险增加时也要通知保险公司。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保险标的的情况、保单证号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保险公司迅速及时查清事故真相,确定相应损失和赔偿责任。

四、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仅要及时地通知保险公司,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避免损失的扩大。投保人为防止损失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合理且必要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投保人未履行施救义务而扩大的损失,应由投保人承担责任。

五、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

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维护保险对象的义务

通俗一点解释这个义务就是,即便投保了,对所投保的保险对象也得倍加爱护。具体来说,就是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公司有权对有关保险标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若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的应尽义务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七、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又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民商事合同的一种,对当事人诚信程度的要求和依赖远远大于其他合同。

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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