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影响多措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饶必胜记者唐彪)近日,《广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实施。根据《措施》,广元市将从7方面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
《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在2020年1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广元市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期限、交付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施工单位、购房业主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原则上顺延最长不超过2个月。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单、双边缴存公积金的购房困难家庭,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可分别上浮20%。
《措施》明确,2020年1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进行抽贷、断贷、压贷。在符合金融政策的条件下,可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对已经受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办理,进入审批流程的金融贷款,在1个月之内发放按揭贷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相关税费的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此外,《措施》对疫情防控增加费用调整工程造价、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措施》的出台实施,将有效降低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广元市房地产业的影响,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对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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