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向群众发还180万案款

四川法制报 2020-04-22 00:36 大字

本报讯(朱艳红 记者 郝飞)16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召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赃款兑付会,为14名受害群众退还发放共计180余万元赃款。

被告人刘某春以刘某的名义成立广元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开会公开宣传、口口相传的方式,动员员工及员工的亲朋好友将钱借给公司,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吸收资金。这起历时3年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利州区法院大量细致的追赃挽损工作,现已将涉案赃款全部追回,挽回了群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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