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的通知

广元日报 2020-04-18 00:45 大字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元市中院)根据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3月25日以(2019)川08破申1号裁定受理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指定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广元市中院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现将公告内容予以依法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权申报

海天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6月10日前,向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点: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800号),邮编:628000,联系人:王杰,15883949711、梁清生15892255851。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20年6月17日

2、地点: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3、会议召集人:广元市中院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会议对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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