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08破1号
本院根据广元国大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3月16日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461号巨洋酒店14楼;联系电话:王仕明律师:13808127168、张伟律师:1354144862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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