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全省批捕 8 人

四川法制报 2020-02-14 01:01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昨(1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同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截至2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8件48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产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共批捕8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最高检、省委抗击疫情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抗击疫情工作。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控责任。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安排,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隔离点值班、入户排查、路口筛查、防疫宣传等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截至2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8件48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产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共批捕8人。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对收到的举报和线索,从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社会公共利益快捷有效保护出发,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促进加强源头防控。

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机制,对案件移送和提讯、会见、文书送达等工作进行了规定。广元、乐山等地检察机关分别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制定疫情期间协作办案暂行规定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暂行办法,对加强办案协作、讯问嫌疑人等工作进行规范,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保证办案安全。

省检察院和各地检察机关还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相关提示,保障检察监督办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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