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提醒清廉过节
本报讯(曾雅蓉)“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这是日前广元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向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函的前“两个严禁”。
节假日既是欢乐喜庆的日子,也是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不廉洁现象的易发期。为有效遏制“节日病”,广元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向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函,重申“十个严禁”的作风纪律要求,务必廉洁过节。
笔者看到,信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讲政治、存戒惧、守底线。
广元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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