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四川法制报 2019-12-17 00:55 大字

本报讯(朱艳红 谭巧红记者 郝飞)12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对代陵林等1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二三月起,代陵林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发零花钱、许诺跟着混有前途等手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壮大犯罪组织。逐步形成了以代陵林为组织、领导者,以积极参加的被告人邹佳兴、陈第元、何俊、何毅为骨干成员,以康林、赵全辉、王洪松、余某潮、杨某涛、黄某杰(另案处理)等一般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代陵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元老城区河边随意鸣枪、试射,多次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使用购买的手铐、警棍、刀具等殴打、折磨被害人,造成十几名被害人受伤,其中轻伤2人,轻微伤3人,其余被害人在案发时已不具备鉴定条件。据统计,该组织为获取强势江湖地位和经济利益,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制造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18起涉及9个罪名,违法事件4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陵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制造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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