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11-28 00:59 大字

芦林、张常明:

广元仲裁委员会受理冯建桥申请仲裁芦林(身份证号码:51110216901020014)、张常明(身份证号码:51011119621228083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广仲案字第110号】,本案冯建桥已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已依法作出了决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广仲撤字第110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单位名称:广元仲裁委员会联系人:何琴联系电话(传真):0839-3306405通讯地址:广元市东坝水榭花都步行街32号

广元仲裁委员会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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