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保障施工秩序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安富(2019年10月)
近日,深入林丰铝电、劳特巴赫啤酒小镇、黑石坡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梳理分析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落实《广元市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秩序办法》,切实保障重点项目良好施工秩序做了一些思考。
一、工作推进基本情况
总体看,《办法》自1月出台以来,为规范重点项目施工秩序、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项目建设引发的阻工断道、抱团集访等大幅减少,重点项目施工秩序明显好转,全市89个重点项目推进均较为顺利。
(一)宣传形式多样。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把贯彻实施《办法》摆上突出位置,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普及《办法》。一是通过多种形式的专题宣讲会、学习会等集中学,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自己学,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实践学,《办法》知晓率和认可度持续提升。二是在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发放宣传册、放置宣传展板等,确保《办法》进项目、进工地。市住建局在南山隧道建设过程中,多措并举大力宣传《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开展工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制度机制新颖。不少重点项目均成立了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能职责,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经开区推行的“六方会谈”(党政、公安、办事处、村社、施工方、群众代表)等工作机制解决了大量矛盾和问题,有力保障了辖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取得了业主单位、施工方、村社和群众多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三)各方履职到位。一是主责单位牵头到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重点项目,亲自过问建设进度,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带头履职尽责,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推进格局。二是相关单位配合到位。政法委、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办法》履行职能,依法合力从源头上防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对迟迟不能进场的锦绣华庭项目开展整治,确保了顺利进场施工。三是业主单位落实到位。主动扛起项目推进主体责任,做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告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工作“四个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对牵头实施的重点项目,按照“应评尽评、评估在先”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全面评价,对不能通过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立项。
(四)依法治理有力。一是行政执法力度大。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立即下达责令整改书,帮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律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强力保障项目高效推进。市住建局上报打入黑名单企业14家,对失信企业资质审批、市场准入予以限制。二是依法打击力度大。严格对标《办法》要求,对抢搭抢建、抢栽抢种、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今年以来,先后查处影响施工环境案件5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4人,曝光典型案例3起,有力震慑了重点项目建设领域违法犯罪。三是服务提效力度大。开辟绿色通道,缩减办事流程,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确保重点工程快速推进。市公安局对民爆物品审批实行派出所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办法》的贯彻落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一是理解还有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对《办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真正把《办法》作为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的法宝和抓手,遇到问题和困难还不能主动从《办法》中找对策、找方法。二是宣传还存空白。个别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管理层对《办法》还存在不知道、不清楚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办法》在面上的落地落实和效力发挥。
(二)会商联动机制不健全。一是市区联动不顺畅。一些业主单位是市级部门(单位)的项目,项目推进办公室常常设在县区,一旦遇到问题和困难,县区普遍无力协调市级部门(单位)。二是部门协同不紧密。部门之间习惯各自为政,基本是“个人打扫门前雪”,统筹协同机制尚不健全,相互“补台”还不够。三是各方利益难平衡。重点项目建设往往牵扯多个方面,各种利益诉求交织,各方需求难予平衡。
(三)执行规定有偏差。一是风险评估不较真。一些责任单位领导对稳定风险评估不重视,主观上产生了应付了事的思想,存在评估走过场现象。二是合法权益难保障。一些项目因为资金筹措不到位,造成征地拆迁补偿、社保等不能及时足额兑付。三是服务意识不够强。一些部门主动解决问题的意愿不强,特别是面对涉及较多群众利益的问题,仍习惯于踢皮球或绕道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从源头上强化对《办法》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施工秩序。
(一)加强学习宣传和执行。一是加大学习力度。将《办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会前学法内容,让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学习《办法》,让《办法》人人知晓、个个掌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办法》,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把在重点项目建设现场上墙张贴《办法》作为硬性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者和周边群众都知晓《办法》。三是加大督促力度。凡重点项目均应成立保障施工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方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办法》在每一个重点项目都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前移风险管控关口。一是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一步一步开展,把群众的真实意愿掌握准,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判准。坚持风险隐患不消除不开工,群众合理诉求不解决不开工。二是深入做细群众工作。在项目建设工地设立“群众工作点”,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加大法律服务进项目力度,通过法治宣讲和以案说法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一是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职尽责,经常深入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切实协调、帮助解决好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当好重点项目建设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二是业主单位要依法办事。《办法》中规定的条款和环节,必须依法依规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对项目建设中遇到问题和困难主动想办法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积极同行政部门对接沟通,确保步调一致、协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执法机关要依法处置。对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强力震慑,树立起“守法受保护、违法必打击”的鲜明导向。
(四)建立各方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市县区、部门联动。建立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秩序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重大项目推进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管线迁改、征地拆迁、融资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会商、协调,进一步强化统筹联动,形成推进合力。二是企地联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秩序的属地责任,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业主单位要主动作为,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逗硬跟踪问效。一要切实建立各有关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台账。市县督查和效能部门要把建立台账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并督促逐一整改销号。二要将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秩序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管理和目标绩效综合考评,逗硬惩处。三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党纪党规的以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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