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 3个月后将依法处理281辆扣留车
本报讯(柯林记者涂媛媛)5日,广元市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在停车场整理统计被交警部门扣留的摩托车、汽车,为接下来的依法处理作准备。当天,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公告,即日起,如果车主在3个月内未接受处理,该支队扣留的281辆机动车将被依法处理。
市公安交警支队宣法科向勇介绍,目前有数百辆被该支队一、二、三大队扣留的机动车存放在市内三家停车场内。这些车辆被扣留的原因主要是无牌照上路行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无驾驶证、无行驶证、车辆未年检、车辆无保险、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现有281辆机动车的扣留期限已超过30天,因此该支队要求车主在3个月内接受处理,否则予以依法处理。281辆机动车中二轮摩托车为247辆、小型轿车为32辆、货车为1辆、面包车1辆。
“对车辆进行扣留时,交警会在扣车手续上注明请车主、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向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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