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烟草专卖局 致辖区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卷烟零售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广元市利州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第六条规定:“利州区城区中小学校正门周边50米半径内不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其他乡镇中小学校正门周边20米半径内不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中小学内部严禁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如您所经营地址在城区中小学校门周边50米半径内或农村中小学校门周边20米半径范围内,将视为不予发证的范畴,您所持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到期后,我们将依照规定不再予以延续,并按规定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许可证到期之前,主动另寻经营地址,到符合规定的地点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
谢谢您的合作!
广元市利州区烟草专卖局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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