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妈装“股神”诈骗400多万 巨亏后仍在高额“分红”
50多岁的农村大妈冒充“股神”,自称炒股稳赚不赔,居然轻松诈骗400多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曝光了一起自我包装为“股神”帮忙炒股、利润分成的骗局。
而这个农村大妈的骗术更是哭笑不得,她代人炒股却从不给出资方看账户,炒股不断亏损还坚持高额“分红”,最后难以为继干脆将账户资金直接转到自己名下占有。后来东窗事发,大妈锒铛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大妈装“股神”还坚持“分红”
判决文书显示,杨菊华,女,1966年12月8日出生于广元市利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杨菊华先后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虚构自己家庭背景,吹嘘炒股“稳赚不赔”,诱导多名受害者开户或者向自己账户存入现金进行炒股。在受害人资金投入前,冒充“股神”的杨菊华自己账户实际仅有余额1300多元。
而打肿脸冒充“股神”的后果是全部巨额亏损。但杨菊华隐瞒亏损真相,反而将他人本金取出用于所谓“分红”,甚至直接将余额取出非法占有,骗取他人钱财合计金额71.67万元。
法院披露的其中一个案例非常典型:2013年10月,杨菊华在广元市刘某的家庭美容店内,虚构自己家庭背景,吹嘘自己炒股“稳赚不赔”,诱使刘某开户由自己帮忙炒股,刘某及家人朋友先后投入123万元。后来,杨菊华将部分本金取出用于所谓“分红”,并谎称为炒股所赚,杨菊华占红利的30%,刘某等占70%。“分红”金额为70.98万元,杨某本人获得21.25万元,刘某等分得49.73万元。
判决文书披露杨菊华的一个诈骗案例
但实际上“股神”大妈的操作一塌糊涂,最终123万元的证券账户,亏损后仅剩8万余元现金及数万元市值的股票。
而在2014年11月,杨菊华又故伎重演,诱骗邱某等先后投入121万元交给自己炒股,并从本金中取出53.44万元用于所谓“分红”,最后邱某股市账户仅剩9.69万元现金;杨菊华还诱骗敬某开户帮其炒股,并在每月月底将敬某投入的50万元的部分本金取出用于所谓“分红”。最后杨菊华实际骗取敬某3.99万元,而敬某账户仅剩8万余元。
此外,杨菊华还诱骗黄某等7名被害人,共计投入资金113万元。除中途取走资金15万元外,杨菊华以“盈利分红”为借口,从中取出本金28万余元用于所谓“分红”。到2016年3月底,杨菊华干脆将账户内剩余资金全部取走占有,部分赃款投入买股票、期货,还用于自己买房首付10万元,其余被其挥霍。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杨菊华的骗术虽然非常简单,但长期坚持高额“分红”却不失迷惑性,也导致了不断有投资者上当受骗,直至最后本金大部损失。
2016年5月16日,终于有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称被杨菊华以炒股分红的名义骗取资金数十万元,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件侦查。2016年6月26日,杨菊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5月29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于作出刑事判决,杨菊华不服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认为,被告人杨菊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炒股盈利事实,隐瞒亏损真相,将他人本金取出用于分红,骗取被害人钱财;同时诱骗他人将资金投入到自己开设的账户上炒股,后直接将资金余额取出非法占有;被告人杨菊华骗取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杨菊华的刑事责任。
原审判决:被告人杨菊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将被告人杨菊华退赔的赃款16.11万元发还给被害人;令被告人杨菊华退赔被害人54.6万元。
虽然杨菊华进行了上诉,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菊华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勿将本人账户交他人操作
众所周知,股票历来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如果有人吹嘘“稳赚不赔”,那么一定要高度警惕。
同时,证券投资者也不能将自己账户出借个他人操作。根据证监会规定,证券投资者要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而很多股民在互联网上,同样容易遭受各种诈骗,比如各种炒股软件的诈骗。骗子往往会吹嘘这套软件、指标如何赚钱,而且价格往往高得离谱。其实投资者认真想一想,如果软件真的那么神奇,他们哪还需要辛辛苦苦卖软件?自己买一套就可以发大财了。
还有很多骗子通过微信、微博、QQ群荐股诈骗,也导致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部分股民也不切实际地幻想天天都有“涨停板”,结果中了“荐股”圈套,不仅损失各类会员费、咨询费,并且按照推荐操作,反而可能成为高位接盘的“韭菜”。
今年5月,郑州登封市公安局就打掉一个“荐股”诈骗团伙,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抓获100余名犯罪嫌疑人。
(原题为:《农村大妈装“股神”诈骗400多万,巨亏后还坚持高额“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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