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责任纳入目标考核

四川日报 2019-10-10 06: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庭铭)近日,广元市印发《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广元当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标等做出了严格限定。考核结果也将列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内容的重要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纳入目标考核。

在考核对象上,《办法》明确县(区)政府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在考核方式上,将采用每年一次年度自查、三年一次期中检查、六年一次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在结果运用方面,《办法》规定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区),有关部门将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等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不力的县(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审批。

另外,《办法》还明确,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列入广元市政府每年对县(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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