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川08破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杨文兰、杨林、杨春梅与债务人广元市大东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9)川08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文兰、杨林、杨春梅、广元市大东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2019)川08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广元市大东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的期间,向广元市大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三段百利城四楼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三段百利城四楼,联系人:吴敏、李青衡,电话:13404020088、1898125193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元市大东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元市大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10:00时在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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