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责任不承担消委会调解化纠纷
【编者按】近期,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全省优秀调解案例展示,并请相关律师予以解读。
2018年8月31日,广元市昭化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杨某投诉,称其2018年7月21日在广元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在行驶中刹车制动出现问题,到经营者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经售后维修人员检查告知,是刹车真空软管接在刹车助力器上的接头处破损引起的。杨某认为,车行驶不到1000公里,刹车便出现故障,怀疑车有质量问题,便提出退车,公司以刹车真空软管破损只是瑕疵为由,拒绝退车。杨某遂投诉到昭化区消委会。
接到该投诉后,昭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查看了购车发票、维修记录等相关凭证,并深入汽车售后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了核实,证实消费者杨某投诉情况属实。该案中,汽车刹车真空软管破损导致刹车出现问题,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属于质量安全隐患,汽车销售商应当按照“三包”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而经营者却将产品质量安全与产品瑕疵相混淆,拒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三包”义务,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最终,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销售商向消费者杨某赔礼道歉;2.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000元;3.免费更换相关配件,并补偿费用3000元;4.免费送基础保养6次。消费者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律师点评】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龙伟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还未经过基本的磨合期,即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刹车故障,该发生故障的零部件对于使用者而言,存在关涉人身及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属于经营者所谓的产品瑕疵范围。同时,《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提出退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在经营者拒不配合的情形下,消委会介入并出面深入调查了解,核实相关事实,依法全力做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的结果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同和满意,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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