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广元日报 2019-06-08 01:00 大字

本报讯(薛远君记者周小丁)6月6日,《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该《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苟英明,副市长吴桂华参加会议。

据悉,《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使制定的《条例》体现广元特色,具有可操作性,加强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增强文化自信。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保护意识,通过地方立法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刻了解革命遗址遗迹的价值,认识到保护革命遗址遗迹的重要性。《条例(草案)》起草组要进一步细化方案、理清思路、落实责任,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确保法规草案如期完成、提交审议;在抓住重点、把握关键的同时,体现广元红色革命传统特色,突出亮点,切实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会议强调,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立法与市委推动的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要及时开展调研论证,保证地方性法规体现市委精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根据广元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做好牵头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凝聚立法共识,认真做好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做到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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