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5-30 01:01 大字

广利检民公[2019]5108020000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成都平耀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丫丫宝食品有限公司、王坤华、彭拓、向小江、孙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系电话:0839-3355924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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