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朝天法院公开审理
本报讯(记者欧阳亚丽)12月14日,广元市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在朝天法院公开审理,同时采用网络同步直播,法庭当庭对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此次庭审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安富亲自研究部署,对庭审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要注重庭审实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庭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与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广元城区和朝天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等,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6名被告人依法分别作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对各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朝天区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22起,同比下降16.54%;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2起,同比下降20.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县(区)扫黑办、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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