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 60天交警要对这些行为“动手”

广元日报 2018-11-28 01:01 大字

本报讯(柯林)笔者昨(27)日从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2月起至明年1月底,该支队在巩固“秋风”、“百日安全行动”等活动成果扎实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为期60天的围绕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该支队此次行动除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两牌”(套牌、假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外,重点是整治城乡26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其中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13种,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10种,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3种。

广元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将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重点整治影响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城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根治交通“陋习”,为市民欢度2019年元旦、春节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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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13种:

1、遇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内停车;

2、变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

3、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

4、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5、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7、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进,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0、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1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1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10种:

1、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2、电动自行车不靠道路左侧行驶;3、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4、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5、电动自行车搭载超过1人;

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骑乘过程中接打电话;

7、电动自行车超限载物;

8、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

9、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手持遮阳伞;

10、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3种: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2、行人跨越隔离设施;

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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