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元市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近九千万元

广元日报 2018-11-06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雪洋)10月31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广元市共兑现奖励扶助金8990.56万元。截至目前,所需资金已全部到县区财政,各县区正在开展打卡发放工作,预计11月30日前能全部发放到位。

今年,广元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共确认201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69379人,独生子女伤残扶助对象868人,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象2293人。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广元市分别自2004年和2008年开始实施,于2010年开始纳入民生工程。

目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执行依据为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执行依据2008年11月由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同时具备的条件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离婚、丧偶的男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780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对象每人每年6240元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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