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建章立制实行“阳光财评”

广元日报 2018-10-23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欧阳亚丽)记者昨日获悉,近年来,昭化区建章立制实行“阳光财评”,收到良好成效。

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了《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改进复审方式,重新调整中介机构评审费用标准,并细化中介考核制度。

实行容缺管理。对区级以上重大项目、上级督查督办等紧急项目缺少财评资料的,财评中心审核必需资料无误后,先行接件立即进入评审环节,其他非必需资料由业主单位于出具财评报告前提供到位。

建立“告知”制度。在评审中,对业主单位实行“三个告知”制度:即一次性书面告知业主单位送审缺件资料;告知从接件到出具评审报告各个环节时限;告知评审结果,先反馈给业主单位评审结果,征求意见后,再出具评审报告。

创新退回机制。对评审过程中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形的,区财评中心一律退回项目资料,由业主单位报经政府审批并备齐资料后重新送审。

严格评审依据。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计价规范、计价定额,依法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实行阳光财评。将业务办理流程、项目送审资料清单和评审时限等情况全部上墙公示,并对所有财评项目评审情况在《昭化财政》上面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随机排序轮流安排、公开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评审任务。

严肃工作纪律。财评中心强化岗位责任分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财评全过程监管,以制度和纪律规范财评行为,确保财评工作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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