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本报讯(薛远君记者周小丁)10月9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级有关部门和立法专家踊跃发言,结合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围绕《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等方面阐述了各自观点,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邓光志对市级部门和立法专家表示感谢。他指出,自2016年7月,广元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市委领导、人大牵头、政府依托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立法工作推进顺利。尤其是通过制定《广元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流程,为推动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们要充分研究吸收相关部门和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为常委会二审做好准备。
邓光志强调,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立足实际,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汇集社会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党委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政府的主体作用,合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善治。要加强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抓紧启动《广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为广元市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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