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消委会发布国庆提醒:保留证据谨防消费陷阱

广元日报 2018-09-30 02:31 大字

本报记者赵雪洋

国庆佳节临近,又是旅游、购物、聚会的好时节。

为确保市民国庆期间明白消费,愉快过节,26日,市消委会提醒:保护证据,谨防消费陷阱。

旅游消费:查看一照一证

国庆长假期间,不少消费者选择跟团旅游,消费者请注意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范围,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务必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交通工具、食宿标准、景点项目、旅行线路、儿童收费标准等,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特别要确认双方的违约金比例、退款条件、退款比例等,如有异议,应当与旅行社协商确认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因故不能出行,需要退费的,应尽早通知旅行社,减少不必要的费用。缴费时要索取发票和旅游合同。请不要选择“低价旅游、零团费”的旅游产品。出境旅游的消费者,务必确认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的相关资质,建议消费者出游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旅游保险,降低出游风险。

自驾游消费者出游前要精心准备,检查好车况,确定好出行线路,最好与朋友结伴同行,要通过央视新闻等媒体适时了解出行天气、路况、景区信息等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游时要文明礼让,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公民。

餐饮消费:核对账单明细

餐饮消费方面,要注意安全、卫生与节约。外出就餐或朋友聚会,首要选择到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店就餐,消费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菜肴,做到吃好不浪费,注意节约,提倡“打包”。

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要注意餐饮店内各类安全警示标识,注意人身安全,要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确保个人财产安全。结账时,要核对消费账单明细,防止“低价高收”等情况并索取发票。

消费者要自觉抵制“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等酒店设置的霸王条款和质次价高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购物消费:保留票据

国庆节日期间,各类“打折促销、买送活动、预存就送”等营销手段应接不暇,消费者一定要根据个人的实际需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切勿贪图小利,落入陷阱。

购买打折物品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谨防买到“三无产品、假冒商品等。网络、电视购物要谨慎,理性面对各类广告宣传。

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消费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当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委会组织、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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