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制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降低招聘条件和开考比例相关权限下放到县区

广元日报 2018-09-20 0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霞)记者1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广元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新时期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县区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区户籍或在本市、县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区、乡镇机关或脱贫攻坚一线岗位锻炼1年。乡镇、贫困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吸纳贫困家庭人员创办企业获每人千元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到农村创办领办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可提前转正定级。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少数民族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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