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广元市为优秀

广元日报 2018-09-14 01: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欣)记者12日从市委宣传部获悉,广元市在日前的全省“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中,等级为优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成都、攀枝花、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巴中、眉山、阿坝、甘孜、凉山考核等级为优秀,泸州、广安、达州、资阳考核等级为良好,自贡、德阳、绵阳、乐山、宜宾、雅安考核等级为合格。

广元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5个达标市州之一,“大气十条”实施五年来,广元市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均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截至去年底,市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9.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为94.7%,分别较2016年同期改善8.9%、17.2%、1.2%。

另据悉,去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考核基准年)下降19.9%,顺利完成国家下达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被国家考核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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