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催缴告知书
根据2011年11月4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你公司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经我局多次催缴,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产生违约金,截至2018年8月1日已逾期2432日。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前到我局政务中心窗口交清所欠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应违约金并将交款发票送至土地利用科(联系人及电话:丁先生3264879),否则我局将上报市政府批准解除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告知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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