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利州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广元日报 2018-07-18 01:12 大字

全区各污染源普查对象及广大市民: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准确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凡在利州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2018年开始全面普查登记,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届时,利州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将出示证件,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依法普查的原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为圆满完成利州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请全区各污染源普查对象及广大市民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

广元市利州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839-3302176,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

广元市利州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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