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教育基金会办事处管理办法

广元日报 2018-07-18 01:12 大字

本报讯(宋怀忠李玉莲)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广元市教育基金会办事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教育(教科)局高度重视教育基金会工作,按照《管理办法》配齐配足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办公条件,全方位支持办事处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教育公益活动。

《通知》强调,规范基金会办事处管理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基金会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思路清晰,系统规范,操作易行,依据充分,符合广元市实际情况,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从大局出发,尽快理顺基金会办事处管理体制,激励基金会创新发展,开创新局面,再创新成效。

《通知》指出,教育基金会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助推力量,要努力发挥其积极作用,强化项目策划与运行管理,更好服务广大师生,为加快广元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据悉,《管理办法》于2018年6月28日经市教育基金会五届第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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