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利州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庭铭)7月5日,广元利州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荣山镇荣山村党支部书记黄春一行10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4月29日,荣山镇荣山村党支部书记黄春组织村主任赵连富、村文书赵连中、村出纳杨丽蓉、原村支部书记黄金山等一行10人,自行驾车前往陕西省汉中市旅游,行程3天共开支9600元,后以虚报卫生费形式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2018年4月,区纪委给予黄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连富、赵连中、杨丽蓉、黄金山4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费用。
2.雪峰街道九华村党支部书记尹雷大操大办寿宴问题
2018年2月25日,尹雷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以“坝坝宴”形式,在雪峰街道九华村六组村民尹某家中为其父亲操办寿宴25桌;次日中午,在广元市麗枫酒店巴蜀家宴酒楼为其父亲操办寿宴41桌,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区纪委给予尹雷党内警告处分。
3.广元市东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区属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涂小艳,产业发展部经理、工会主席敬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
2017年1月,涂小艳、敬准和时任广元市东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法人王某某商议后,在市城区某娱乐会所茶楼与龙潭乡复兴村村民代表协商解决该公司所属养猪场污染村民堰塘及鱼苗赔偿等问题。协商结束后,涂小艳、敬准等人组织村民代表在KTV消费4740元,并在公司财务中列支。2018年5月,区纪委给予涂小艳、敬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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